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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国窖明城小区存在诸多问题请大家来评理阅读 [415] 回复数 [9]

发表于2009-12-10

高新区石新路国窖明城小区自2006年3月31日交房,物业管理一直由重庆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公司指派的国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管公司与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在这3年中,国窖小区实际是由开发公司在进行控制管理,任何利益行为都向开发商倾斜。由于物管公司的领导一直由开发商指派,为开发商服务、谋利益。由于物管领导的服务位置错误,服务理念也就错位,他们所管理的物管公司在管理业主的共有利益上就出现了很多的偏差。
在888户住宅早已售完,入住率已达到92%的情况下,在2007年11月,国窖物业经全体业主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从成立以来,国窖物业一直不予配合合理管理小区。现列举问题进行说明:
1、原物业从2006年3月31日开始一直使用的是临时物业管理资质,3年来没有去转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临时资质只能使用1年。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9年3月份已经到期。
2、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督促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移交小区资料手续,其目的是要理清小区的共有场所,合理分配消耗,为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把好关。物管领导总是采取推诿、拖延,有意不让业主知晓小区的共有场所,以商场经营的幌子占有国窖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强制性管理,把国窖物业当作自己的“属地”,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长达3年的时间中,国窖明城物业公司一直侵占业主共有的财产收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广场收取停车费;收取电梯、外墙、小区围合广告费,收取移动心连心、小买部亭等租赁费,所收取的业主公共收益100%据为已有,从不向广大业主公布。据不完全统计,一直以来,国窖物业公司大肆侵占公共停车场等业主共有财产的收入,每年有数十万之多,严重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3、国窖物业公司从来不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布“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年度帐目”、“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等,08年曾经向业主委员会出示过延期的物管费季度收支帐,其中全是坨坨涨,让业主很迷茫。企图瞒骗广大业主,严重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4、小区治安混乱不堪,保安虚设,经常睡觉、脱离岗位,对外来人员不闻不问,允许部分业主将住宅出租为库房和麻将馆,有些门厅门经常被人为破坏,关不上,形同虚设,保安任其非单元人员自由进出,时常出现业主的摩托车等财物被盗的情况,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5、国窖物业未与业委会商议,随意拆掉楼顶小区名称,违规打商业广告,拒绝恢复小区名称,并歪曲事实,说国窖明城是一个他们原来的项目,现在项目做完了,国窖明城也就不存在了。
6、肆意改变小区绿化环境,未与业委会商议,擅自半夜偷走小区内已栽种3年的绿竹,擅自半夜移走广场已种3年的几十颗植物,擅自半夜移走广场已种3年的热带植物,并经常无视业主利益于不顾,擅自乱移动、挖掉植物打建材市场广告,去掉绿化扩宽道路,为库房让路。
7、A区3楼平台位于小区内部,但是一直由物业公司,开发公司,泸州老窖酒业公司、图甲网络公司占有,设有库房、食堂,往来人员复杂,外来闲杂人员及库房运货随意使用住宅单元电梯,加速电梯老化。食堂运菜车每天开进单元门厅内下货,门厅内地面瓷砖被机动车碾压,业主要求整改,但国窖物业拒绝改变现状。
8、在交房还未到3年的情况下,09年2月底电梯维保单位发现4单元电梯钢丝绳断裂,物管方要求动用小区大修基金,业委会要求查看开发商与电梯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在此非常时期,物管、房地产公司确说我们业委会没有资格查看任何原始凭据。
9、国窖物业3年来未交一分钱的公共收益给业主大会,100%侵吞业主的公共收益,然而却多次向不明真相业主乱宣传,说他们拨了款给业委会,一些自作主张的行为说经过了业委会的同意。
10、自业委会成立以来,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开会,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改变态度,解决上述问题,但物业与开发商总是采取拖延、拒绝态度,使得多数业主对前期物管丧失了他们还能继续管好小区物业的信心和信任。
11、国窖物业擅自把小区车库、人防工程改为库房,违规经营。
12、在国窖物业盖章确认愿意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下,业委会经过合法程序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在邀请国土局、区信访办、居委会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与国窖物业多次协商,但原物业公司却拒绝进行交接(可向高新区国土局、信访办、石新路居委会了解),然而在6月5号,原物业公司却突然撤出了保安与保洁,同时2部电梯同时不能正常使用,楼层灯全部停电,并不时制造事端。严重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
13、基于国窖物业做出的无理举动,新物业公司6月5日接管了小区的住宅保安与保洁工作。6月7日,新物业公司发现6月6号放楼层的垃圾桶多数被偷,国窖物业在已经交出住宅安全的情况下,多名国窖保安手拿钢管进入小区住宅部分,新物业公司进行了制止,结果遭到原物业保安追赶殴打,新物业在共建平安重庆指导思想下,未予还手,造成新物业公司人员受伤严重(可向石新路派出所了解)。在发生这种情况下,国窖物业公司某领导却向主管部门反映是新物业公司挑起事端,同时断章取义的直接向主管领导反映问题阻碍左右物业合同的备案。甚至国窖保安说要下向上反映问题的业主的手和脚。
上述对国窖物业的问题描述只是小区问题的一部分,基于这么多问题,国窖明城业主强烈要求更换前期物管公司。
然而,针对上述国窖这么多问题,主管部门却不能名正言顺的清除原物业公司。不知道国家的法律的威信如何?平安和谐重庆是否是一个口号?一个小小的开发商是否就左右了政府主管部门?一个不作为的物业公司难道真的任其胡作非为?如此恶劣的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清除出物业行业? 政府是否真的要闹出群体事件了才能引起重视?
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你们小区遇到过这种问题么,对于无赖型的物业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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