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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浅谈双起与维权

发表于2010-11-23
“双起”不过是公安机关一种单向意愿性的维*权口号,而不是一种特权的宣扬,原因是:一、公安机关与民警维*权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的;二、是否存在歪曲事实的情况由人民法院而非公安机关认定;三、公安维*权而不是耍特权,法庭上媒体与公安机关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在这个意义上说,“双起”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一方面,民警也是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基本权利与各项权利的公民,其权利要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双起”的提出也是对公安机关维*权的一种限制,即维*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不是用特权。
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精英,既有新闻自由的权利,也有新闻操守的责任,若其新闻自由的权利受到侵害,其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也不妨使用王立军局长所提出的“双起”做法,通过“双起”达到维*权的效果。
所以说,“双起”蕴含着强烈的维*权意识,“双起”之中的维*权之道就在于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过法律进而实现法律所赋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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