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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排二期还要交那10000元的定金吗?那不公平啊!

发表于2004-06-15
据我估计,是否交纳10000元"定金"应该为"订金"(_即是可退的那种),但只有形成合约才会有约束并且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综合分析下来就见仁见智了,你们觉得呢?给点意见萨?
发表于2004-06-15
我认为应该象一期一样,要选房的时候再交订金啊!没有必要在排一期的时候就要叫二期的订金啊!你认为呢?
发表于2004-06-16
不是说如果选不到一期可以排二期的选房顺序号的嘛?(只排号不收钱,且为持号者) 
肯定是二期选起房的时候才交订金萨,消费者没得恁个瓜,开发商也没得恁个天真哟?你觉得呢,二胡?
发表于2004-06-16
收到了的,我也觉得这样才公平啊!大家努力吧,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发表于2004-06-22
為何有此說法,買房還要排號.此樓盤如此火嗎,價位是多少.我在外地,也有想買樓.請指點.
发表于2004-06-22
火暴的很,但是价位不低,均价2950元
发表于2004-06-23
而且这个和楼盘火不火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跟开发商的素质有关!
发表于2004-07-18
你交钱了吗????晕
发表于2004-07-18
我没有交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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