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主该如何正确实现自治管理

发表于2007-12-20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三大条件占其一 可成立业主大会

一些业主反映自己所住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并询问相关条件和办法,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一是出售建筑面积达50%以上;二是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三是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两年以上。”

业主大会作用

确定收费标准 监督物业服务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小区选聘什么样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协商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这些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研究确定,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要经常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意见,做好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工作,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此外,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存也是业主的一件大事,屋面漏雨等问题的出现需要业主委员会根据规定申请使用,当小区的维修资金不足时也需要业主委员会组织大家续缴。

专家提醒

警惕个别业主为私利“入会”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表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的业主担任。目前,在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许多业主积极参与,尤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能够负责地投出自己的一票,选出真正代表全体业主依法理性维权的业主委员会。然而,在个别住宅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时也存在问题,需要引起业主的警惕。

因此,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建议广大业主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投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程序选出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