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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部分业主意见的回复

发表于2010-08-12
各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对业主表示感谢,同时业委会也在积极地维护业主利益(虽然目前的工作成绩还不令人满意)。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有了很高的期待,而其中有些期待恐怕业委会在短期内还不能做到使小区业主满意(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来,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换物管问题。业委会成立后,相当部分业主希望能马上(至少是尽快)炒掉物管。我们业委会(至少我是这样认为,希望我们业主不要认为我被物管收买了哈。)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的可能性很低,甚至可以说没有这个可能性。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业委会的成立可能只是千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这个话虽然大家不愿听,但这是事实。我之所以这样讲,原因在于:
   第一,根据《重庆市物业条例》规定,换/炒物管要求达到双过半。这个双过半就是:赞成换/炒物管的业主人数过半(这个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赞成换/炒物管的业主所代表的建筑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过半(问题恰恰出这个上面)。根据我们业主投票情况以及一栋的入住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开发商那一票所代表的面积(9万多平方)业主委员会甚至不要谈成立的问题。如果我们要换物管却又不需要开发商那一票,那就需要我们小区绝大部分业主投赞成票,从目前小区的入住情况来看,大家都知道事实上不可能。
   第二,从目前我个人接触到的和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业委会的运作受到各方面的牵制,这种牵制可能来自于政府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开发商,甚至可能来自于个别有不良企图业主。大家如果不相信,可以到网上搜索相关资料。
   第三,从小区前几次维权来看,我们业主还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不团结。我担心当业主委员会真正需要业主支持的时候,可能愿意站出来的没有多少(当然原因多样,可能因为工作,可能因为利害关系,可能因为家庭因素,可能因为冷漠等)
   第四,因为委员的原因,我们都知道目前小区的公共收益不多而且还未正式移交(已经与物管正式约定于明日移交),到目前为止我们业委会都是在无经费的状况下运作,而且每个委员都是在义务为大家服务。大家都知道让一个人学雷锋不难,难的是让一个人长期学雷锋(我相信我们每个委员都愿意学雷锋,我也希望他们,包括我自己能在任期内长期学雷锋。)。更何况可能危及到委员本人及家属安全的情况下,我们还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这样做?前期业主维权中,我们有些热心业主就遭遇到流泪又流血的尴尬。
   第五,综合小区的意见,大家对物管的意见主要是服务质量问题,而不是物管费问题。因此,从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与物管交涉到第二次我与业委会汤主任(负责人地告诉大家,汤主任的的确确是一位热心为业主服务的委员)和物管的交涉焦点都集中在服务质量上。当然物管和开发商都认识到业主对物管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很大意见。我个人认为与其千辛万苦想办法换物管,不如监督物管提高服务质量来得更快、更有效果。
   说到这儿,我们业主可能会问:如果物管不整改,那我们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呢?其实不然,如果物管不整改,我们业主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方法还是有的,包括司法的和非司法的。具体非司法的方法有哪些,我们会在最后告诉大家,现在先暂时保密。
   好了,上述意见(主要是我个人意见)希望各位业主好好考虑一下。同时,如果哪位业主对此问题有更好的意见,欢迎回复,谢谢(只要不认为我被开发商和物管收买了就好)!
   总之,我想让大家知道的是,有些问题急是急不来的。请大家记住,业委会的成立只是千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
                        
                                  7栋哈佛辩护
发表于2010-10-28

主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大家有意见及时反映到业委会。

团结很重要

发表于2010-10-28
大家有事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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