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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主未使用完毕游泳票的使用通知

发表于2012-07-04

各位业主:

由于小区游泳池前两年的承包人欺诈,使得部分小区业主在前期游泳池的承包人处购买的游泳票仍未使用完毕。为维护业主利益,未使用完毕游泳票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19月-10已经业委会盖章认可的游泳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八月底,请小区业主于本期限前使用完毕,2012831日后,未使用完毕的前期游泳票不再有效。

二、去年仍未盖章的个别小区业主请于通知之日起来7日内到业委会登记,业委会将根据具体登记情况作出处理意见。需要登记业主必须同时出示房产证复印件也可)和身份证,否则不予登记。

登记时间:201274日-711日晚730900

登记地点:业委会办公室(74楼)

 

                       佳禾钰茂.香港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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