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提醒业主——谁是“你的”爱屋的真正主人?!

发表于2004-12-23


      看一看、查一查,你花掉毕生心血买的房子是否存在如下情形,以备早打主意,法律维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别紧张,双倍赔偿等你拿!

    本律师刚成功办理的重庆市首例欺诈售房——双倍赔偿案(见2004年12月9重庆商报“重庆法治”栏目)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希望各位遭受开发商侵权时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龙律师
             律师热线:  13002333752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