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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来这里被吴女士利用的善良网友也有不少。

发表于2007-03-25
多了解一点儿事件真相吧。

并不是所有钉子户都是弱势群体,都值得同情。

吴女士为什么撒谎说货币安置一楼只有4000多,为什么能在拆迁前办到房产证,还落9个户头,为什么坚持原地原楼层原朝向还房、还说什么父母是被拆迁气死的,真想问问她父母是什么时候死的…………

我也反对野蛮拆迁,但是对于吴女士这种贪得无厌的行为实在不值得同情。

维护个人利益没有错,但是想借拆迁发大财的思想要不得。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宪法、法律和小小的九龙坡区法院裁决谁更合法大家应该清楚。这件事为什么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也是因为人民群众想看政府处理是否公正?
发表于2007-03-25
要说明这个问题,必须详细分析我国现有的拆迁制度和供地方式。扯就要扯很远了,我也不想说,请x兄多看看网上一些冷静客观和实在的分析,有一些我觉得讲得很好。比如我在地产沙龙里引用的那两篇。并想一想,为什么物权法立法时无法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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