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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莲花国际的业主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发表于2009-06-14

各位业主朋友们,在与物管的这场搏斗中,我们明显处于劣势,上回有几个业主积极站出来倡导成立属于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至今已经没有任何音讯,时至今日,我们可以看看我们现在所生活的环境,周围一圈的小摊小贩,我们的绿地面积被广告牌侵占,我们的物管费没有按照国家标准降低30%收取,我们广场的售房部变成了为物管谋取暴利的商铺,售房合同上的业主活动室在哪里?每次在等待电梯的时候看着保安冷漠的表情,真不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广场的收入向我们公布过吗?物管所谓的开支向我们公布过吗?所以,我不满,对现任物管相当不满,时间已经告诉我们一切。之所以上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办工作没有结果,我想是因为我们不太专业,没有太多的时间及没有专人整体协调此事。而现在不同了,我通过朋友结识到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总,肯定比我们专业,他无条件协助我们筹办属于业主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推动此事的进程。我始终坚信一句话:有改变才会有进步!所以,我们不能再等,虽然我现在没交物管费,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自知理亏,其实我也不想,但是在这场搏斗中,这是唯一的应战筹码。我们必须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我正在整理相关手续及一些筹备小组的流程,工作的进展情况会及时公布在此论坛及莲花国际业主QQ群里的,与大家共同讨论。

目前在各栋楼电梯口张贴的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告,根本不能代表广大莲花国际自住业主的真实立场和想法!无法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但开发商--重庆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物管方--重庆立源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却通过大坪正街居委会和大坪街道办事处已找了关系,捷足先登。所谓的“合法业委会筹备组”已经被他们登记筹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业主筹委会的临时筹备人员资料也应张榜公布,然而现在开发商和物管方组建的“筹备小组”却没有公布(不敢公布)任何信息!请问这是公平、公正、公开吗?按照程序,目前成立的仅仅是业主筹备小组,最终还会大家一致表决才能成立真正的业主委员会,且必须超过3/2的人参与或者委托,或者书面签字通过才能视为有效。开发商为了达到收取高额物管费的目的,于各位业主的真实意见而不顾,擅自组建筹备小组,想一手遮天,这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是不能让人接受的!所以,请大家近期在物管所谓的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下内容,关于业主代表委员会的字样,一律不签!切记!

大坪正街穗东莲花国际业主对现业主大会筹备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两文件的意见:

1.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下文简称“业筹组”)人员构成不合理,真正能代表业主合法利益说话办事的业主在组里占少数,而既是业主身份但又跟开发商有裙带关系双重身份的人占据了多数。同时未公示“业筹组”组长的名字。小区的管理,真正的业主是主体,因此“业筹组”的组长必须由真正的业主担当。对现“业筹组”我们业主强烈要求撤销或在我们的参与下调整。
2.              现“业筹组”公示出来的两个文件与政府提供的范文本格格不入,例如:
       ①未表述出物管区域范围的东、西、南、北至;
       ②未明示物管用房的地址与面积;
       ③未明示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13条);未明示业主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12条);
        ④“两文件”只字不提业主权利而只有义务;
       ⑤在“规则”第18条专门列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殊不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特权,这也表明文件的制订者对特权过于推祟、看重;
       ⑥在“规则”第20条关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条文里,文件的制订者称:“业截止2009320日,穗东开发公司为该物业服务区域最大业主,应优先保证其业委员会2名委员资格”这是明显违背物权法第76条行为的,专业律师在解释该条款时明确指出:“即便是开发商占了大的面积,但只能算一户”这既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从另一方面避免了少数人操纵业委会;
       ⑦“规则”在范文本第五章里共有6条,但在公示的规则里却只字不提,应予补上;⑧公示的“规约”里也应明确表示物业区域的四至;及业主在物管活动中应享有权利;⑨在“规约”里不应出现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1.住宅:0.85//m2)等字样,物业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与物管企业商谈后确定;⑩鉴于本小区的业主构成,小区规模以及周边的环境,我们主张在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更为适宜。我们反对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此举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3.              “两文件”通篇维护开发商和物管企业的利益,置业主的合法利益与不顾,故该“业筹组”不符合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称谓,应予撤销或终止。本小区的事情,本小区的大多数业主最有发言权,我们别无它求,只希望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筹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能真正代表绝大数业主说话、办事的业主委员会。

(首先强调我是莲花国际业主,也是业主群管理员之一,身份毋庸置疑,只是我懂得在一场实力悬殊的战斗中,弱者制胜的其中一招就是防守反击)

发表于2009-06-16
两个字“相当支持”
发表于2009-06-24
莲花国际小区A栋裙楼下这块地是属于开发商重庆市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立源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红线管理范围”内。当然,也有人已经在打这块空地的算盘了,近一个月前,有人在此地块搭建蓝色莲棚经营盒饭,占得面积十分大,影响十分不好!他们搭棚的地方恰好是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通道处!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还油烟扰民!污染环境! 莲花国际业主广场每天都是棚满为患!另外,业主广场入口处长期被一切游摊霸占!将此地面污染得相当严重!难道这样的占道经营是被默许的吗?
发表于2009-06-25
入住大坪莲花国际小区两年多了,物管公司--重庆市立源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物价局提交的“《关于穗东·莲花国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以下简称为《申请》)”中所提物业管理项目至今大部分都没有落实和实施!根据重庆市物价局二○○六年十二月七日下发的“渝价〔2006702号”文件规定“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然而事实上,物管公司两年多来一直是按照全额标准来收取的!
未能达到要求的项目和没有的服务项目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申请》中所述为“绿化面积约481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2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自入住之日起就从未看见过“业主活动用房”,就更谈不让它的实际用途和价值了!所谓的“羽毛球场、网球场;”就是在三栋塔楼围合而成的中庭地面上划了几根白线,难道开发商就是这样敷衍业主的吗?“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从来没有发现过,如今,偌大的中庭内没有安置一样健身器材,其品位和格调连一般的居民社区都不如!何谈小区商品房??
第二;;《申请》中所述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50平方米进户门厅精装修,并摆放绿色植物;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并有人清扫卫生;”规划中广场上的喷水池,自接房之日起就从来没有修建好启用过!现在喷水池所在地被物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搭建成门面(违章建筑)出租给别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谋取暴力租金!中庭的“流动水景”同样是自接房之日起就从未启用过!难道是一个摆设吗?入户大厅摆了一个破旧的沙发和一个茶几,除此之外就无任何东西了。何谈“精装修”可言?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每层楼电梯间的墙壁都未铺瓷砖,墙面污浊不堪!所提“门厅内设的公共卫生间”没有任何业主使用过的,难道就这样“蒸发”了?
第三;《申请》中所述为“有消防监控室、烟感、喷淋、消防栓;有电视监控、楼栋可视对讲、背景音乐,户内紧急按钮报警、煤气报警系统;电梯轿厢装修;自备发电机、二次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设备配置齐备。”三栋楼的楼户内紧急按钮报警、煤气报警系统;楼栋可视对讲也是反反复复坏了好多次,质量值得怀疑!背景音乐自接房之日起就从未启用过,既然不启用,为什么又要在申请中体现呢?“户内紧急按钮报警、煤气报警系统”自接房之日起就从未发现过,就更谈不上使用了!这些设备都和小区业主的居住安全息息相关,难道有关部门就纵容、接受物管公司这样不负责任的“空口申请”吗?
以上三点是文件中审核批准的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可是物管公司连自己申报的要求都大部分不能够达到要求!难道这样的服务水平也可以被物价局评为“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吗?我们老百姓,积攒一点血汗钱不容易,省吃俭用购买一套商品房,包含着全家人多年的心血,背后有多少人无数的汗水辛酸!还注定接下来的二十年,全家人都将为它付出绝大部分心血。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让它被无良的黑心开发商和黑心物管昧走。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责成开发商和物管尽快整改,逐步完善以上所述未达到和根本没有的服务项目!还我们所交物管费所应得的物业服务
发表于2009-06-26
好强悍。。。支持一个
发表于2009-06-26

真细致,看起来如临大敌啊。

发表于2009-06-26
发表于2009-06-26
仔细揣摩中
发表于2009-06-26
发表于2009-06-26
http://cq.fang.com
赶快看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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