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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恳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为我们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发表于2010-09-05

      我们是渝中区大坪穗东.莲花国际A栋的自住业主。现在我们这栋楼有一部分是投资业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开办公司,变为经营性房屋。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60条“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渝中区工商分局却回复说“2007年10月《物权法》实施以后,办理工商登记时对于“住改非”的情况增加了相应企业或股东的承诺书、业主委员会同意住宅变经营性用房的同意书。经核实,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尚未发现有违规核发执照的情况。”请问一个业委会都没成立的小区,又如何能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住宅变经营性用房的同意书”呢?即便是大坪正街居委会,也必须征求小区业主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后才能开具相关证明!难道工商局帮我们成立了“业委会”?不可思议的回复!%房产论坛搜房购房重庆搜房网Г,¥,.Ч

       自从众多公司入驻A栋后,每天中午与下午就出现“送饭潮”,A栋对面的几个餐馆轮流端一大盘一大盘的饭菜随意进出入户大厅,并端着菜饭与自住业主争坐电梯!有时一个电梯间就有几个送饭的农民工!请问自住业主还怎么乘坐电梯?另外他们送去C栋和B栋也坐A栋的电梯到6楼,然后从A栋6楼中庭通往C栋和B栋!几个月前物业公司在自住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才更换了A栋入户大堂与6楼中庭大门,现在A栋6楼的铝合金门已经被人为恶意损坏--掏空锁芯,我们觉得被自住业主破坏的几率很小,谁不愿自己的生活环境安全一点?但某些人就不这么想了,他认为这样影响了他的出行,因为他根本没有正规的“出入证”--业主卡!A栋1楼电梯等候间的消防报警按钮同样被人恶意破坏了!我们谴责这样的恶意破坏行为!

        某些有工商局的“正规执照”的中介公司,他们的“客人”从来都是一泼一泼的往返于6楼与14楼,有时光是他们的一批“客人”就能占用三部电梯的容量!且这种情况是常常出现!还有若干家公司的员工上班很准时,常常是自住业主出门上班,他们进来上班。一出电梯门就是“人满为患”的场景。到了下午,自住业主回家,他们也下班了,电梯又是场场爆满。这样的生活环境,叫我们怎么办?现在不光是居住安全隐患的问题了,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出行了!A栋的门磁系统迟迟不启用!安全防范措施一直未到位!陌生人常常坐在A栋入户大堂的沙发上。一进入大厅就感觉到“脏乱差”!是否这就是应该的?

       附1号楼每层楼的电梯等待间已经成了进驻该小区的各类公司的“免费广告区域“,走出电梯间看见的不是雪白的墙壁,而是铺天盖地的各类大小型广告牌,让人眼花缭乱!墙体损坏相当严重!十分影响自住业主的正常生活!2009年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问是谁允许他们随便侵占业主公有设施的。该小区当时在国土局备案时,土地使用性质明确的写明为住宅用地,现在却是如此局面!根据有关规定,在楼道内乱贴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像这种情况应由市政、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楼道里的卫生清洁、保洁、管理、养护,都应该由居委会或小区物业负责。所以,有人在居民楼道里乱贴、乱画、乱堆放杂物,都应该由他们来管。对不听劝阻违规的人,居委会可上报街道城管科处理。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为我们做主,出面取缔电梯等待间墙壁上的违法广告牌,还我们业主一个干净清爽的生活环境!

       恳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为我们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发表于2010-09-16
说的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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