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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告闲话斋之 ·· 甲方乙方

发表于2005-10-08
 隐约记得读书的时候读过经济法、商业合同之类的课程,可由于逃课太多,商业合同里面对甲方乙方的规定,终究现在也没搞明白。似乎出钱下单指挥别人干活,权力多义务少的就是甲方,而拿钱干活,权力少义务多的就是乙方。相关的法律文献没去翻,反正做了几年广告就得出这么一个说出来可能挨扁的结论。

 往大里说广告业属于第三产业,服务行业,是客户至上的行业。除了凭真功夫、真刀实枪外,服务水准可是衡量广告公司的首要指标。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谁都明白,只有把客户伺候的舒舒服服,对客户服服帖帖,提案、比稿、定稿、回款等大事才会顺顺当当。很多客户部的新人,一进公司往往被灌输“第一,客户永远是对的;第二,如果发现客户错了,请参照第一条”类似的思想。于是悲剧便不可避免了,多少对广告充满万丈热情的血性青年,在神圣的客户部均被改造成了带有奴性的客户的传声筒,录音机,反正顶撞客户,冒犯客户,做丢了客户统统都是死罪。

 体会最深的,当然是客户部的同仁们,作为广告公司与客户的对接部门,往往也是最先、最容易、最直接受到客户的摧残与折磨的。准备提案、开项目会、进度跟进、内部协调、外部合作、签合同、催回款……哪一项客户只要不爽,随便折腾点什么,可能几天功夫就白费了。当然其它部门也难逃此劫,只要是客户不满意,文案就得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文案,设计就得没日没夜地对着Apple折腾,媒介就得不知疲倦地调整媒介策略、排期、预算……总之,负责这个Case的所有的人都跑不掉。更郁闷的是可能只因为客户负责人的前失恋情人喜欢穿红色衣服,你加了两个通宵做出的以红色为基调的稿子,就会以莫须有的罪名给灭掉。

 所以,很多在广告公司深受迫害的广大广告人,纷纷想方设法去企业工作。一旦得逞,便可以邀三五还在水深火热中的兄弟,好好撮一顿,很有翻身做主人的自豪与欣喜,“怎么说咱现在也是甲方啊”!

 做了甲方,能够把熟悉的广告作业的流程,与企业现状很好地结合起来,做些对企业、对自己、对乙方都有利事情和尝试,是值得敬佩和欣慰的事。如果该君想着把这些年在乙方那受的气,现在连本加利还给自己现在的乙方,那就只能是比较悲哀的事了。往往这个由甲方转为乙方的人,越深谙广告之道,越了解各块面的流程,甚至是价格,那服务他们的兄弟就越提心吊胆。想想如果一个在广告圈摸打滚爬了数年,而且水平还不凡的人做你的客户,那日子可想想就觉的不踏实啊。而那位刚刚灭了你几个通宵赶出来的一次提案的哥们,可能在梦里正开心地说,“做甲方的感觉真他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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