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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达国家的公民,靠国内福利,就可以在中国内地,过上妻妾双全的幸福生活,房价必涨.

发表于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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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有,在确保收益主体〔公民为股东〕利益下,应追求土地及房产的较大收益。

全体公民做为房地产产品的唯一提供者,不能希望产品被贱卖,更不能容忍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应促使公共资源收益向公民切身利益的转化。包括社会福利,包括社会救济,医疗教育及养老,公民破产保护等的发展。

与石油消费〔进口大于出口〕不同,土地国有,房地产产品有唯一提供者,却有多元化消费群体〈包括外来消费〉。

公民作为股东既是产品提供者,又是消费者。

不应是降房价,让更多的人消费得起,而是要让公民从房地产中最大限度的收益,让更多的人消费得起。

土地的收益不应只归城市运营者和开发商。

如同股份公司,投资收益归股东,经理人不能剥夺和出卖股东利益,他们只能获取佣金。

该调控谁,该如何调控?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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