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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张三林诬告潘刚事件

发表于2012-02-10

在一月中旬张三林诬告潘刚案得到审理:原《内蒙古商报》社长李某等4名被告人因故意编造传播对伊利集团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伊利证券市场的行情让伊利集团股票有很大的震荡,造成了伊利集团及潘刚个人名誉受损的严重后果,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书显示,去年二月,张三林拿攻击伊利集团潘刚的匿名虚假材料给被告李某,张三林让其在一些杂志网络上发布该材料,并许以利益承诺。张三林捏造出《内幕惨不忍睹:伊利被这样掏空》的文章发布到网上。之后,一个在“耳顺”之年的老报人与曾经的“抢劫犯”鼓捣出的一份假的“实名”网络炒作材料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

二零一一年六月中旬,被传播的虚假潘刚材料在互联网上迅速广泛的散播,引发投资者抛盘,伊利股票在几十分钟内由涨停变为跌停,导致伊利及其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潘刚的个人名誉也收到极大的损害,伊利集团随即报案。李某找到张某承诺给5万元酬劳和内蒙古商报网站开发的业务给张某为诱惑,张某以5万元的酬劳和允许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网站开发为诱惑让周某将虚假的潘刚材料发到网络上。

周某以3000元雇姜某将这些虚假潘刚材料在网络上大肆散播,姜某再次对虚假潘刚材料进行了策划,把原先的张三林匿名材料变为“张三林实名网络举报”,又以“张三林”的名义撰写了“我张三林郑重申明,以下内容属实,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的导语。经审理查明,整个案件链条由张三林(在逃)——李某---张某--周某---姜某通过层层转包串联而成。

而这份所谓的潘刚“材料”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法院复核证明纯属捏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等4人故意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这就是震惊网络的张三林诬告潘刚案,据悉张三林至今在逃。

发表于20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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