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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目前退房事件的个人理解和释疑!

发表于2011-11-22
首先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法律不健全。 第二,一个目前普遍由开发商制定的不完全公平充满瑕疵的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三,房地产商都说房子涨了你不跟我分,跌了,你找我?请问:房子涨了,是你开发商一个因素能够决定的吗,打折跌了,是不是你开发商的个人行为! 第四,房子是否是股票?在短时间可以任意的涨跌?尤其是短时间,或者没交工的期房。 第五,房子的商品属性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短时间(三个月至半年以内)商品的成本及其它不可能有过大的变化,那么人为地操纵商品价格,无疑就是欺诈! 第六,目前期房交全款的情况是否应该立法禁止或者在折扣的情况下给付利息,否则这就是赤裸裸的垄断和掠夺!然后再以相同商品而不同售价卖给实际建房人,这不是犯罪是什么!!! 第七,对当前开发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怎么约束?难道不公正的合约能够阻挡消费者维权退房吗?
发表于2011-11-22
发表于2011-11-22
是不放贷还是利率要高一些。 很冤呐,自己一次都没用过,唉!~!~
发表于2011-11-22
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似乎没有做过什么事样,
发表于2011-11-22
一直在涨价
发表于2011-11-22
房价快速上涨亦在预料之中
发表于2011-11-22
真不知道,还有这么好心的楼主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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