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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疑被"骗"涨物管费 南岸阳光汇小区上千业主"维权"(图) (10月20日重庆晨报新闻)

发表于2010-10-20

   

                            小区门口拉着长长的横幅。徐兴渝 摄

华龙网10月14日9时讯(阳光重庆记者徐兴渝) 连日来,一首由业主们自创的《正气歌》在重庆市南岸阳光小区(包括阳光华庭,左岸阳光和阳光汇三个小区)流传着,这首歌里充满了业主们对于小区物管及业委会的不满。

近日,《阳光重庆》栏目接到该小区上千业主的联名投诉,称从 7月中旬开始,洋世达物业和业委会成员登门,就《物业服务合同》征求业主意见。业主随后发现,就在这次登门后,物业费就从1.1元上涨到1.3元,水电公摊从7元涨到8.5元。小区物管擅自上调物业服务费和公摊费用,而业委会对此却毫无作为,为此,感觉受骗的业主们成立了维权小组,举起了“维权”大旗。

事件到底是怎么样呢,《阳光重庆》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

物管“骗”签名涨物业费

10月12日上午,记者走进了南岸阳光华庭小区,看到物管栏上贴满了业主的布告,小区内也随处可见各式各样手写的横幅,字里行间处处透露出业主与物管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积怨。

作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阳光华庭小区出现这种情况还要7月份一次签名开始说起。

业主马先生告诉记者,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公司与阳光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今年到期,因此物管公司在今年7月拟定了合同的草案,小区物业费每平米上涨了0.1~0.2元,通过业委会同意后,上门逐户找业主签字。

刘明英居住南岸阳光汇小区,她是2008年入住该小区的。“我记得很清楚, 7月15日中午1点,有物管工作人员敲门。说是来征求对物管服务的意见,同意续约就打钩签名。”刘明英说,意见征求表字很小,她没有仔细看,但想到更换物业很麻烦,便在同意一栏打了勾。

业主们打钩同意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意见征求表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业主:您们好!阳光华庭业主委员会和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由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已于2010年7月10日经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5日起在小区各主大门予以公示,现请您就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投上您宝贵的表决意见。

在这张让业主打钩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指出涨价一说。只是从登记开始,就有细心的业主从贴在小区大门口的公示上发现,物业费已经上涨。“如果物管费上涨合情合理,我们接受,但物管使用这种‘欺骗’行为,我们坚决抵制。”此时,小区业主与物管之间开始出现矛盾。

8月11日,物管再次张贴公示,称有2499户业主同意,占85%,而投票总数也占到小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合同生效。该公示一出,阳光三个小区业主一片哗然,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除了物业费上调,业主与物业公司委员会之间的另一个矛盾集中点,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问题。

“应该是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帐目,但是这三年都没有公布。”阳光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61部电梯,每部电梯里都有好几个广告。有熟悉这一块的业主计算过,小区公共收益仅电梯广告这部分一年下来保守估计收益也应有30万,但业委会公布是三年9万元,太不靠谱了。

从7月开始,小区业主们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反映这些问题。业主委员会首当其冲,成为业主诉求的集中点,但是就在业主和业委会沟通过程中,不信任的情绪弥漫在双方中间。 

“慢慢的,业主们开始发现业委会不作为,是站到物业公司一边,没有尽到他们职责。”陈先生说,小区内甚至有传言说,业委会和物管公司之间有猫腻,业委会成员不用交每月的物业费,是被物管公司“收买”了等。

业委会:

我们像“夹心饼干” 费力不讨好

记者了解到,目前,阳光华庭业委会共有11人,办公室位于阳光华庭A2栋的夹层,委员们平时都各自有工作,几乎不去办公室。对于业主们的怀疑,阳光华庭业委会(包括了阳光华庭、左岸阳光和阳光汇3个小区的业主委员)又作何反映呢?

65岁的杨光林,2004年入住阳光华庭小区。2007年,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期,曾经在单位当过领导的杨光林选入新一届业委会,任职副主任。“2007年,物管续签合同的时候,就打算涨物业费。”杨光林说,但新业委会觉得涨价的理由不充分,没有必要提交业主代表大会审议,“直接就否决了。”

今年4月,物业方提出上涨物业费,并提供了相关数据。“数据张贴公示了,也没得业主来提意见。”杨光林说,业委会只能同意提交到7月10号的业主大会讨论。“我们当时希望有业主代表提反对意见。结果一个反对的都没有,就通过了。”

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公区收入问题,杨光林解释说,最近3年,公共收益的确只有9万元,不知道业主们是怎么算出30万元的。

杨光林说最近部分业主这么一闹,让业委会成员很寒心,“像夹心饼干,费力不讨好。”杨光林说,如今进出小区,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我们业委会不但不交物管费,还在物管拿工资,还贪污公区收入。

物业:

我们走程序合理合法 不存在欺骗

随后,记者来到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焦头烂额的物业公司总经理何长君,拿出一大叠材料,以证明此次续签服务合同的合理合法。

“公司是从2001年正式接手小区的物业服务的,当时,物业费就是1.1元/平米,10年来没涨过一分钱。”何长君说,当时接管的时候,10年前最低工资是270,现在重庆最低工资是680,水电费也涨得很快,物业运行成本非常高。因此公司就利用这次新合同签订的机会上调物业费。

“业委会成员老早就知道涨价的事情,应该由他们告之业主。”何长君说,征集意见签名持续了半个月,期间合同草案一直在小区大门口展示,我们尽到了义务,看不看是业主的权利。但在第一天的征集签名中,何长君也承认没有明确告之涨价一事,有的业主也因为没有看到合同草案,拒绝签字。何长君说,之后都是告之了的,不存在恶意欺骗业主。

而对于业主提出的公共收益问题,何长君表示,小区电梯广告是从今年才开始出现的,合同也是今年才签订,公布的9万元公共收益并没有包括今年的电梯广告收入。前几年,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是一些临时广告和小区门口的摊贩租赁费用,这些钱也用在了小区各大门的三辊闸改造上。

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摩擦中,物业公司认为,签订新合同的所有步骤都是按照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合法;而业委会在其中则充当着“灭火队员”的角色,进行着三方协调,却是吃力不讨好。这三方的困境也正反映出:对于老社区来说,在旧有物业服务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背景下,三方的利益博弈究竟怎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范围之内,这无疑需要从制度本身进行更为深层次的探讨。

律师:

建议签署合同时要看清条款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建议:一、业主应在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仔细浏览相关条款,不能麻痹大意,盲目签订,以免承担法律风险。若该文件是由家中共同居住人而并非真正业主签名的,该签名行为并未生效而是效力待定,需由真正的业主决定是否追认该行为。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不应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或强迫其他业主参与维权。若采用暴力手段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物业方在提供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向业主说明物业管理费用的变更情况。若物业方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业主签名的,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自身工作制度,并积极履行职责。若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职责,业主可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

发表于2010-10-20
发表于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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