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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 所获收益你享受到了吗?

发表于2009-08-10

     夏日炎炎、酷暑难捱,小区游泳池的生意特别火爆。小区游泳池可以对外开放吗?业主是否享受了游泳池的经营收益?晚报记者连日来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夏日炎炎、酷暑难捱,小区游泳池的生意特别火爆。小区游泳池可以对外开放吗?业主是否享受了游泳池的经营收益?晚报记者连日来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场一:“我们认票不认人”

7月29日傍晚,江北区金岛花园小区内,三三两两的人来到游泳池,有的是小区业主,有的是小区外的。7时许,记者来到游泳池,见墙上贴着:白天10元一人,晚上12元一人,月票卡260元/张,每张30次。落款是重庆金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部。

记者花12元买票进了游泳池,一戴眼镜的男子一边收票一边告诉记者,业主和外面的人都有,“票价都一样,我们认票不认人”他自称是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收的钱全部交给公司。

刘女士等多名业主告诉记者,10年前小区游泳池开始经营,近几年生意特别好,可到底收入多少、费用都花到哪里去了?物管从来没有公布过。业主们找到物管,物管说,我们是亏起的,就用这个钱来补贴亏损。

重庆金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一听记者的采访意图,就说他什么都不知道,记者愿怎么登就怎么登。

现场二:“游泳培训进小区”

8月7日,记者在渝北区新城绿园小区门口发现,一块“暑期游泳培训”的广告牌立在过道上,广告牌上明确写有:5岁以上儿童少年都可参加,初级班每人220元,高级班每人280元。

“8月初,一些外来人员就开始到小区游泳池搞培训,游泳池热闹了许多。”小区居民张先生说,这些搞培训的,是与物管联系的,物管收了多少费用,大家都不知道。

小区物管处李主任告诉记者,业主来游泳的并不多,开放游泳池的成本大。之所以接收外来人员来搞游泳培训和接受外来人员游泳(10元一场),主要是填补游泳池水费和电费的不足,根本没多少剩余,更谈不上给业主分配。

记者采访了主城区多个小区游泳池,有的对小区外开放,有的只对小区业主开放,但没有发现一个小区的业主享受了游泳池的收益。

收益应归小区业主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说,小区游泳池原则上只能对小区业主或业主亲友开放,如果要对小区外经营,也应通过业主决定,召开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因为允许小区外的人进入小区游泳,会带来小区的安全问题。

刘洪波律师说,只要小区游泳池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其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而不是开发商),不管它对小区内经营还是对小区外经营,经营收益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业委会来操作显然不现实。比较符合法理又具有操作性的做法是:由业委会委托或授权物管公司管理维护和经营,物管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其收入和开支情况,其经营收益除管护费人工工资等成本性开支外,应全部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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