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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城丽景业主委员会公告

发表于2013-05-17



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行动起来

发表于2013-05-17

国家对基站(移动、联通、电信)建设的法律法规
  一、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规定,无线通信基站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
  三、应该向社会公示环评报告具体内容;
  四、建设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业主应征求附近所住居民的意见。
  五、依据《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基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六、《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架设位置尽量合理,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承受力;主动履行环保手续,及时向公众公布环保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尽量减少基站的重复建设;加强对电磁辐射有关方面的研究和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公众信息和交流的有效系统,并严格执行现有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产生设施的建设行为,以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2013-05-17

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楼顶装了信号塔,有哪些法律法规适用?
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有明文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发射塔就建在校园操场内,象隐形杀手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人们的身躯,实在令人发指。

发射塔建在小区内,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发射塔项目还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此发射塔属违法建筑。

《物权法》第六章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3-05-17

嗯,保护孩子,保护我们的健康的环境,大家顶起来


发表于2013-05-18


发表于2013-05-18

顶起来,让大家都看见。

发表于2013-05-23

我今天问物管那人,那人居然说没有辐射。但是她也说她没有听说小区要建信号塔的事情。

不管怎么样这个事情我会一直留意的。

发表于2013-07-03

来关注下。

发表于2013-07-06

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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