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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管公司在违规操作

发表于2007-08-12
邻居们:请不要接房,我把我们这里的情况告诉了我龙湖物管做经理的朋友。他告诉我前期物业应属于政府定价,也就是打分制。应该在6月30日前公示重庆物价局该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如今物管公司一直没有公示物价局的批文:只要一种原因?就是该物管公司将要采取“备案”制。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小区有了50%的业主与物管公司签定物管协议。那么物管协议里面写的1.5平方米,物价局就会同意。那么我们就太冤了。还有上次我看房时,发现我单元门口的摄像也不知道搬到那里去了,不知道你们单元门口的摄像还在不在?物管公司怎么能保证我们的安全。这也是我们担心的问题啊?我们找物管公司给我们一个解释?我们相互联系,看有没有朋友在市物价局的。让他们来给我们小区打分定物管费。
发表于2007-08-12
发表于2007-08-12
对,广大业主一定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如未按协议整改,物管费不降,我们就不接房,更不签什么物管协议.
发表于2007-08-12
唐老师说得对:我们应该通知我们的业主代表,谁有他们的电话就给他们联系一下。我们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
发表于2007-08-12
大家都说得有道理:我现在住的小区各方面设施设备、绿化都比这里好得多,才1.1元。这里实际物管费最多1元平方米。我们应该找物管公司谈一谈?
发表于20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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