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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人最怕业主们共同表决选举物业服务公司。他们要骂人,要打人!这是什么人?

发表于2010-11-03
舒可心理想的业主自治有4条评价标准。他说,第一,要看物业服务经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是业主们共同表决选举的;第二,要看物业费年度预算是否是业主们共同表决决定的;第三,要看每个业主是否有程序、制度来保障他们对物业管理过程的一切事情都有知情权,即对所有的文件都有查阅、抄录、复制的权利;第四,要看每个业主是否有程序、制度保障他们对业委会的一切事情都有知情权,即对所有的文件都有查阅、抄录、复制的权利,以及罢免、改选业委会的流程是否足够方便。只有保证这几条,使权利落实在每个业主手中,那才是真正的"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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