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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介代理同一房 买主不知钱给谁

发表于2006-12-30
律师:应该与第一个介绍卖主,并领他看房的那家中介公司履行合同
    本报讯  眼下有不少购房者与多家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协议,如果“两家中介带我看的是同一套房子,我也很中意这套房子,那我该把中介费给谁?”前日,读者杜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律师称,应该给第一家中介公司。
    目前,有不少卖房者将自己的卖房信息发布在网上,中介公司发现后就将这些信息汇集在自己的信息库中。本月初,长寿区的杜先生想要买房,遂与多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之后,便不断有中介公司通知他去看房。
    12月21日,杜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在观音桥附近看了一套二手房。三天后,又有一家公司通知他去看房,工作人员把他带到房屋所在地,杜不由得一愣:“这不就是前两天看的那套房子吗?”
    此后,杜与其中一家中介商谈交易事宜。“可另一中介公司对我说,我就是不在他们那里买房,也得支付中介费。”杜告诉记者,两次看了同一套房后,一直搞不懂是怎么回事,结果前两天在网上找到了答案——原来卖房者将自己的卖房信息发布在网上了。
    现在,杜先生搞不懂的是,自己究竟该和哪家公司履行中介协议,是否有选择中介公司的权利?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称,杜先生应该与第一个介绍卖主给他认识,并领他看房的那家中介公司履行中介合同,并向其支付中介费。根据合同法,中介代理以提供交易机会、撮合双方签订合同为主要工作内容。那么,第一个介绍卖主给杜先生的中介公司,实际上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第二家中介公司介绍看房的行为,实际上是重复第一家已经履行的义务。由于交易机会是第一家中介公司提供的,所以理应由第一家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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