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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渝•香奈公馆及**、**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发表于2012-11-23
“中渝•香奈公馆及**、**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作者:李德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465    更新时间:2012/5/7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20507受理了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渝·香奈公馆及**、**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中渝·香奈公馆及**、**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占地地块编号为北部新区人和组团L-21-2/02L-22-2/02L-23-3/03L-23-4/03号地块

建设单位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占地面积108598m2、总建筑面积341010.4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319.89m2,地下建筑面积80690.54m2。按照规划地块编号,建设内容分别为:

L-23-3/03号地块:建设中渝·香奈公馆,总用地面积64431m2,总建筑面积296776.9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41-43F超高层住宅(15#楼),25F综合办公楼(910#楼)、1栋地上3F2F独立商业用房(11#楼)、东南沿街商业用房(12#13#楼)、住宅组团配套商业及物管用房(14#楼)、值班管理用房(15#楼)及13F六班独立幼儿园(16#楼)及室外游泳池,总居住户数为1075户;

L-23-4/03号地块用地面积1507930班),总建筑面积13191.12,规划建设内为30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教学综合楼和值班室。

[L-22-2/02]号地块,用地面积为2727336班),总建筑面积23903.05,规划建设内为36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教学综合楼和1栋食堂,在地块中部布置有室外运动场地。

L-21-2/02]号地块,用地面积1815,总建筑面积7288.61,主要建设内容为113F商业综合楼

排放标准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噪声:排放参用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小区内环境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废水:生活污水自身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实际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22点至次日晨6点)施工作业的应向当渝北区环保局申报,批准后出示公告牌;“两考”前15日及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开挖边坡防护工程、项目绿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预建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拟建项目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渣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拟建项目区域地下水贫乏,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项目施工期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2)营运期

1)废气

拟建项目生活燃料采用天然气为能源,属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小。厨房油烟及中**食堂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11#12#13#商业楼门面中考虑有餐饮项目入驻,与幼儿园一并预留专用烟道,含油烟废气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净化效率在85%以上。地下停车库内合理安置送、排风机、换气扇、排烟风机等机械抽排风设施,把汽车尾气换至地面,经过扩散和植物吸附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小,排风口不得靠住宅窗户,也需远离人群容易集中的场所。柴油发电机废气由抽排风经排风竖井引至住宅塔楼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臭气设置专用排气管道,在就近的屋顶排放。垃圾收集点垃圾做到日清日运,适当投加除臭剂,周围绿化。

(2)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对于需要经常运行的生活泵,其基础采用JSD型弹簧减振器减振;水泵和其他振动设备与管道连接处,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及弹簧支吊架以减振隔音;排油烟风机采用塑料连接器。对交通道路两侧的临街窗户,应采取隔声材料,以进一步降低噪声的影响。物业公司应加大对商业经营场所商业经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营业时间,禁止商业噪声、娱乐噪声扰民。经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设备、商业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3)污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严禁将污水排入项目内水体中。项目服务区污水可经市政截污管网接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商业废水和食堂废水应隔油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后由污水截流管网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长江。

4)固废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生活垃圾袋装化后与一般商业垃圾,每日由物业公司分别收集至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商业餐厨垃圾由业主合理收集后统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中**医疗垃圾及**实验垃圾经合理收集后统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垃圾收集点应做好防雨、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雨水的冲刷而带出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收集点应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等害虫和致病菌的产生。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项目营运期污水按规范预处理后送唐家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后达标排放,不存在大的泄漏或直接排放,对区域地下水无影响。

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的用地规划,通过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从环境角度看,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选址合理。同时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评价认为从环保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85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7822720 67826967

传 真:67822720

电子邮件:100295245@qq.com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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