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
- 发表于2009-08-18
有报道称,在北京市最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天通苑北一区,当记者提出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出租有禁令,并询问房主为何出租,当地百姓的回答如出一辙:人家有好几套房子,好多人不都买房投资嘛,房东就把这边的房子交给我们打理。记者采访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时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都是“摆在台面上的事儿”,还有一些人只听说 “五年之内不许买卖”,但根本没有听说过经适房不能出租的规定。
- 发表于2009-08-18
就上海而言,今后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记者为此专门查询了新近颁布的《试行办法》,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这也即意味着,经适房的住户必须始终和申请人保持一致。
- 发表于2009-08-18
事实上,违规出租现象的发生也并非偶然。
曾参与制定《试行办法》的沪上房地产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是一特殊的政策产物,它主要解决供应对象的实际居住困难,而不是鼓励进行房产投资。对经适房的申请人,即日后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而言,他所拥有的不过是一种“限产权”,经适房的售后管理实行的是一种“半封闭”的管理模式,即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权利人不得随意处置房产,包括出租。
- 发表于2009-08-18
- 发表于2009-08-18
- 发表于2009-08-18
- 发表于2009-08-18
“上海的经适房基地、大型居住社区目前虽大多数都优先考虑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但初期仍存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条件上的诸多不便,在此情形下,不排除一些成功申购了经适房的产权人中途心生退出的念头,但受限于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硬性规定,便只好以出租作为临时性的过渡举措。”一位专家表示,下半年,上海的经适房就要在徐汇、闵行两区开展分配试点,如何确保轮候、供应的公平公正固然要紧,但如何做好经适房的后续管理更显重要。这其中,要想规范市场秩序,就必须“堵”住市场租赁的口子,首当其冲的,得从房产中介这道口子就开始规范起来。
- 发表于200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