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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接房近半年,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发表于2009-04-04
   龙城天都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按2007年10月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七条规定,明确约定双方验收交接房屋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书》。
二是合同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证》。业主先后从2008年11月接房以来近半年,开发企业出示的两书一证在哪里?《房地产权证》在哪里?
   为此: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由三栋住宅业主各推荐3—5名代表尽快组成业主委员会,具体商讨甲方严重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索赔问题。
   
发表于2009-04-09
 对头,我们应该去找开发商讨说法。
发表于2009-04-12
   开发企业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呼吁大家都来维护购房合同中承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企业限期办理产权证!
                             
发表于2009-04-20
 
发表于2009-04-20
 
发表于2009-05-04
 听说有业主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赔付违约金,不知结果如何。
发表于2009-05-08
 尽快建立业主QQ群,选出代表找开发商理论。
发表于2010-04-10
有没得业主找开发商陪了逾期交房的钱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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