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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国土局称大修基金可选择交纳方式 开发商有望不再代收大修基金,市民可选择按面积或房价交纳

发表于2008-09-16
 不凑 市国土局称大修基金可选择交纳方式
 开发商有望不再代收大修基金,市民可选择按面积或房价交纳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该局出台的《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可按房屋售价的2%、3%的比例交纳,也可结合实际购房面积定额交纳。同时,大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2/3的业主表决通过才能使用。

    大修基金交纳方式可选

    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按《意见》的规定,今后各区县可按房屋售价的2%(非电梯房)、3%(电梯房)的比例,也可采用按实际购房面积定额交纳的办法,归集首期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此举意味着今后我市房屋大修基金的交纳将存在两种方式,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按建筑面积定额交纳的标准是多少?哪种方式更划算?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代市政府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该办法草案中,提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建议,具体标准:无电梯住宅30元/平方米,有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主城区以外的商品房收取标准可适当下调,最低不能低于主城区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确定。

    该人士以一套主城区的房屋举例:主城区一价格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电梯房,按总价比例应交9000元,按建筑面积定额交要5000元,后者少交4000元;如是非电梯房则少交1000元。“不同价格、不同面积的物业,省钱的方式各有不同。”

    开发商不代收大修基金

    去年11月,江北区实施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房者不管买期房还是现房,都直接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大修基金。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该措施有望在全市推广。

    《意见》中要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前由购房人交纳。各区县要尽快改变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商品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实现购房人直接交纳。

    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为方便市民,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设立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柜台,直接收取购房人缴纳的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并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1年无物管项目将被淘汰

    《意见》对物业管理公司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市国土房管局人士介绍,我市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降级、淘汰(退出)制度。对于一年以上未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无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限期予以整改;半年内还不能承接实施项目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对于有效投诉较多或投诉问题大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不予升级。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还透露,针对主城区物管企业较多,远郊区县较少的实际情况,我市还要对主城区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总量调控。根据各区房屋面积和上年度物业管理企业数量等因素,拟定各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调控数量。

发表于2008-09-16
 呵呵,这就好,人性多了,
发表于2008-09-17
哦也,是不是哦,上次打电话到售楼部问说不行的嘛
发表于2008-09-18
 
发表于2008-09-18
就是,只要ZF不要忽悠我们就行了
发表于2008-09-18
 
发表于2008-09-18
 
发表于2008-09-22
哦,也好免得多走一次程序倒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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