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2009房市暴富了谁??

发表于2010-01-05
快年底了,正是盘点一年收成的时候,笔者把与地市、房市相关的账本拿出来晒一晒,看一看究竟是谁在今年的房市暴涨中赚得盆满钵满。

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收益:6000亿元

国家统计局网站12月10日消息,今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203万平米,同比增长53.0%,商品房销售额35987亿元,同比增长86.8%。按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净利润率15%计算(根据近年来上市房地产企业年报平均),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收益5398亿元,如果预估上12月份收益,预计全年总收益接近6000亿元。

二、各地政府土地财政总收益:14700亿元

各地政府土地财政总收益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类房地产税费。

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2007及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分别是7000、1.3万及9600亿元,各地土地出让金普遍超过了地方财政收入的1/3甚至1/2。据建设部统计,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为2978亿元,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出让金的40%以上。2009年全国土地财政全面复活,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超过100%,上海则以8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名列全国第一,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元,同比增加108%。保守估计,今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有望超2万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8000亿元。

目前,涉及房地产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维护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等,粗略统计,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类房地产税费约占房价的17%左右,考虑到12月份的商品房销售额,预计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类房地产税费6700亿元。

三、各地各类炒房者总收益:240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2%。若商品房销售额中20%是投资客、炒房者的,并假设所有炒房者去年同期同时购买,则一年房价同比上涨后带来的房地产增值总额为240亿元(35987÷1.868×20%×6.2%),不扣除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税费。当然,不同城市、不同楼盘因房价上涨带来的增值差异较大,今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与去年同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广州14.7%、深圳12.6%、金华11.8%、银川10.4%、海口9.6%,再以深圳为例,南山及宝安区部分楼盘新房房价上涨达100%,炒房者炒上这类房子,就算是赶上牛运了。

从上面的盘点不难看出,最挣钱的是各地政府,挣大钱的是各地开发商,挣小钱的是炒房者,最倒霉的、甘愿买单的自然是自住型购房者及炒房炒成房东的。如果按平均值来看,中国目前有660个城市,约6万家开发商,数千万炒房者,2009年,在土地及房地产市场上,平均每个城市挣了22.3亿元,每家开发商挣了1千万元,每个炒房者挣了48万元。

发表于2010-01-05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