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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交物管费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发表于2012-02-02

首先声明,本人只是十年城普通的住户,不是任何托。偶已经做好被大家骂的准备。

最近,听老婆说,十年城有不少业主拒绝交物管费,物管还向这些业主发了律师函,仍然置之不理,有的业主欠费已经超过1万,甚至欠费业主还相互比攀,以欠费多为荣。

偶认为,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业主欠费的理由大概有:

1、 玉石大道不通,交通不便,是金科的责任

2、 重百不开,购物不便,是金科的责任

3、 十年城有偷盗,是金科的责任

4、 服务不好

等等

下穿道是政府工程,金科应该做了不少努力了,但能撼动政府吗?虽然售楼的时候,承诺什么时候可以通,但这应该叫不可抗力吧。

重百不开,是重百的商业行为,现在入住率这么低,重百不是福利企业,它要盈利的,现在开的话,肯定会亏,不能全怪金科。

偷盗是任何小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问题,政府大院都会被偷,派出所也会被偷,尽管金科有一定责任,也不应该是不交物管费的理由呀。

说实在的,金科的物管服务应该是不错的,起码偶自己感觉他们的服务好,即使偶尔在服务上有点错,也不是不交物管费的理由。任何小区包括龙湖的物管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以前偶在龙湖住的时候,有朋友来访,只说声要进去打球,也放他进去的。

在有些小区,如果您不交物管费,物管将停您的电、气、水,金科物管没有这样做,说明他们还是有耐心和道德的。


如果业主们大范围的不交物管费:

1、 物管公司的财务将很困难,无法维持员工的福利,无法履行给所有业主的义务,必然会降低服务质量,对那些已经交了物管费的业主造成了不公平。

2、 长期这样,物管必然会采取诉讼、强行的手段,势必进一步造成物管和业主的紧张关系。

3、 物管会向您收取滞纳金,时间拖久了,这笔滞纳金也会不少,您不可能一辈子不交噻,对您也是一种损失。

 

在此,偶呼吁那些没有交物管费的业主还是去交了吧。

发表于2012-02-02
好久没回帖了,要说两句。
个人极其不赞成,在现阶段不交物管费。
因为不交物管费带来的后果有二:
一、物管降低服务品质;
二、物管直接走人。
这两个后果的受害者是业主,同时物管也未得利,所以是业主、物管双输。
为什么现阶段不能不交物管费呢?因为目前物管的表现还没有到无可救药,业主要放弃他们的时候。如果大多数业主决定要辞退目前的物业公司,那么就可以不交物管费了。
ps:过头话不要说,过头饭不要吃,过头事不要做。说话留一线,日后好见面。哥,你懂的!
发表于2012-02-02
物管费该交,金科物管还是可以的
发表于2012-02-03
楼主一腔热忱、旗帜鲜明,高山仰止!

关于该不该缴纳物管费,在下的立场是一贯的:毫无保留地支持楼主。当不可抗力被认定后,只要物业在不断改善自己的服务,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缴纳物管费。现在国家禁止物业公司以不缴纳物管费为由随随便便停业主的水电气,但我们业主也不应该随随便便以“不缴纳物管费”来威胁物业。因为最终受到威胁的是业主全体利益!除非你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以证明物管的确有问题在先而且直到现在也未能得到解决。但是有一点:这个理由在某种程度上应得到大家的认可。


不幸中的万幸,我问了一下物业公司,至今没交费的只有千分之几(东西两区现在为止的住民)。可见我们十年城城民的宽容度是相当高的。他们仍将希望放在不远的今后。


在这里我还想说的是楼主帖子的特殊意义。

一个小区就如一个小的社会,它需要一种正气和正义。我们看看主帖内容。它看似平淡却蕴藏着一种力量;一种令人拍案的勇气!

我们不妨将眼光投向其它小区的论坛。与本主题相反,大多数情况下小区的人们众口一词要求拒交物业费,而且是一呼百应!哪怕其理由极为勉强也会形成蝴蝶效应。这与本帖形成鲜明的反差。

群体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曾在它著名的著作(著作名就免了,容易引起误会)里这样描绘“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定律”。他说:
“这种统一性可以表现为不可容忍、不可抵抗的力量或不负责任的本质。群体行为可能是突然的和极端的;智力过程可能是初步的和机械的”。

他精准地描述了人在集群的情况下的从众心理变化:
“在集群情况下,个体放弃独立批判的思考能力,而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进而,放弃了责任意识乃至各种约束(即:丧失自我),最有理性的人也会像动物一样行动。集群时还会产生一种思想的传感,使得参与者和集群的无意识思想通过一种神秘物作用因素互相渗透、互相侵蚀”。

我相信十年城的居民们都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素质高的人群。他们能够时刻清醒地看清每一件事情的本质。

楼主这个帖子不论其内容还是帖子本身,都应视为十年城文明的典范。

向楼主致敬!
发表于2012-02-03
虽然是非分的要求,但在下仍真诚地希望哪位版主能将此帖置顶。
发表于2012-02-04
我真心希望没有人误解我上面的帖子。帖中所指的“集群”不是指的一般社会群体、QQ群或者任何实质群体,而是指为某一件事情偶然形成的、临时的、为着某一具体目标而暂时结成的集群。
发表于2012-02-14
金粉纳木,您好!你所发的帖子“不交物管费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金科10年城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重庆业主论坛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2-05-24

每年的物管费规定什么时间范围内交啊?

发表于2012-05-24
各归各的,物管费该交还是交,该争取的权益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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