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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支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妥善解决小区外非法占道停车问题。

发表于2009-09-18
强烈支持。

首先,大家要对该问题引起高度的重视。该问题表面上看只是占道停车,影响业主出行方便问题;实质上是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私占公共资源,侵犯公民便捷出行的权利;更影响业主出行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的出行安全;在该非法占道停车过程中,大量大马力汽车早晚进出停放,发出严重的噪音和尾气,将严重影响业主,特别是6、7、8栋业主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其次,希望各位业主及周边小区的业主一起,齐心协力,精读团结,共同维护自己良好的生活环境,坚决捍卫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利。特别是本小区家中有老人、小孩以及住6、7、8栋的业主;以及周边小区家中有老人、小孩,特别是有小孩就读青龙路小学校的业主。

 因此,该问题必须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妥善解决,不解决誓不罢休

马上就要接房了,希望大家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的安定和谐,为了建设我们的宜居南岸、畅通南岸、平安南岸和健康南岸做出我们每业业主应作的贡献!!

本发言不带有任何个人不良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机,谨为本人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及“建设五个重庆”和“建设宜居南岸”为出发点,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个人看法,不带任何煽动动机。对任何个人的非法违规行为,本人概不负责。以下为在网上查到的相关部门公开电话,作为各位反应实际问题的参考:

南岸新闻网:62988828 地址: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南岸区政府:62988111;

北部新区:67469300;

经开区管委会:67888123;

市政委:67886000;

市交委:89183000;

交警总队办公室:023-62599888;

市交通局:89183000;

市政府:63895114;

市信访办:63896144;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3897076;

发表于2009-09-19
支持
发表于2009-09-19
支持
发表于2009-09-19
支持
发表于2009-09-19
维护自己良好的生活环境,不解决誓不罢休。
发表于2009-09-19
发表于2009-09-21

谢谢楼主对小区问题的关注,大家都来支持一下,坚决顶起这个帖子

发表于2009-09-21
根据车主反映,近期交警每天都来青龙支路抓乱停车的,感谢交警南岸支队同志对“畅通重庆”做出的努力,你们辛苦了。
有个好消息:根据新出台的法规,“对于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害、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机关办公秩序等三类刑事及行政案件,交警可以直接刑拘嫌疑人!”。希望交警再接再厉,彻底清除路霸,如果碰到阻碍公务的嫌疑人,尽可以依法刑拘!

http://cq.qq.com/a/20090921/000019.htm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从10月1日起,在主城11区范围内实施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且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市交警总队可对其采取刑拘、提请批准逮捕等措施,并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而此前,此类案件需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据市公安局通报称,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屡屡发生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案件,情节恶劣,给“畅通重庆”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推出有力措施,授予交警部门刑事案件办理权,以保障交警正当执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交通执法实际情况,市公安局于日前下发《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自从10月1日起,主城11区内发生的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害、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机关办公秩序等三类刑事及行政案件,将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办理,不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发表于2009-09-21

“对于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害、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机关办公秩序等三类刑事及行政案件,交警可以直接刑拘嫌疑人!”

新法规大快人心呀,交警同志以后执法就少了很多顾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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