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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国五条细则出台了!!

发表于2013-04-02

重庆国五条细则之:


主城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通知》明确了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提出了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即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时,为确保区县商品住房价格稳定,要求主城区以外区县于4月底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手房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


《通知》要求,要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按照国办发〔2013〕17号文,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也将继续执行房产税政策。

今年建成保障房15.58万套


《通知》强调,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2013年,全市将建成保障性住房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并明确我市已按照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将住房保障对象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还将继续做好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提升群众住房宜居水平。

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我市还明确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需求。同时,将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当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将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发表于2013-04-02

重庆国五条细则里面,二手房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 这一条 没说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税???????那怎么办啊!!换房的彻底哭了

发表于2013-04-02

重庆的国五条细则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3-04-02

没有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部征税的条款啊

发表于2013-04-02

这下过渡性住房的就杯具老。

发表于2013-04-02

我勒个去,真的这么悲剧????买个单配过渡的人肯定哭死老

发表于2013-04-02

5年以上唯一住房转让免个税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PS:这个是北京的。。。

发表于2013-04-02

改善型住房伤不起啊,俺还是借的钱交的新房首付等着交房了这套卖了,还人家。哭死

发表于2013-04-02

我想说是不是核定不了的,就不严格征收。这个怎么个核定法?坑死爹了,云里雾里的看不懂。

发表于2013-04-02

广大的群众该清醒了哟勒下晓得啥子叫调控了哈用税来调控我可以说脏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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