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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严厉谴责科园四路南方鸭肠王火锅店自认为正确的潜规则

发表于2011-04-14
就餐后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10元,收费员答:“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方鸭肠王老火锅是禁止自带酒水,那肯定就有自带酒水的开瓶费用,店规定是加收酒水价格的20%30%的开瓶服务费,而我们只是象征收取了一点。”那我要喝茅台是1000多元,那不是至少要付200元的开瓶服务费哟???????而且来了个经理,还理所当然觉得就是应该收取开瓶费用。经理还觉得收少了开瓶费。10元钱是小事,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花费更多时间及精力远超出了10元钱的价值,但我们大家对事情应该更认真及严谨,就在于大家都默认餐饮业的潜规则,所以他们才觉得理所当然应该收取更多的开瓶服务费或则是禁止自带酒水,垄断销售餐饮业的酒水,当然南方鸭肠王火锅店销售的酒水价格是昂贵的及品种是单一的,暴利是??????????
 
消费者协会明确表态,餐饮企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地消协立即针锋相对地发出联合声明称:禁止“自带酒水”的根本原因是酒水暴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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