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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车库出口去哪儿了?

发表于2014-06-09

小区出口天天堵车,一个口进出完全不够,开发商整个烂尾工程都无动于衷了,小区后面873规划了出口的,狗东西舍不得出血,苦了广大业主们,等爆发!!!终有一天会把路整瘫痪。

发表于2014-06-10

和泓南山道!!!
你确实霸道!
重庆的小区基本都是小区内的主干道都是不能通车辆的!
但是这里不是,这里每天都车水马龙的。
不仅车水马龙,而且主干道还成了停车场!
小区原来的车辆进口被不良开发商租给了超市
拥有21栋33的小区就只有一条和旁边小区江山里共用的道路出入小区!
加上这条双向行驶的共用通道还经常被一些节约停车费的司机霸占一个道!
所以时常高峰时期出入小区仅仅三百米的距离要通行半个小时!
前一两年还无所谓,因为三期中庭上面17-21栋五栋楼的业主没有入住,
现在三期交房一年多了,出入小区的车辆更是成倍的增长!
小区内主干道上停满了车!车库却是不论何时都是大空空的!
why?相信你会问!停车库多好的啊?为什么都不顾被挂被画而停外面,那是因为你就算才洗了车,停车库第二天也就全车都是灰,更不要说人走路弄得全身都是灰!
对了 最近还发生一件事
就是小区道路已经弄成单行道!
小区内车辆围着小区三期转圈圈!
我相信这个可能做生意的高兴===因为做生意的要“赚”噻
小区物业在主干道中间的旁边,进小区去物业拿东西拿了顺着那条路就只有出小区,要回家还得出小区再进小区,确实超级无语这样的小区了!

欢迎大家讲讲小区的这种“趣事”

偶然在网上看到滴, 嘿嘿

发表于2014-06-11

每天出小区至少半小时,真TM窝火!这个小区的物管最垃圾,只知道收钱,什么事也干不了,失望至及!业主委员会也一直不成立,因此非常多的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大家必须齐心协力,罢交物业费,看他们到底管不管事.

发表于2014-06-11

小区里路上应当禁止停放车辆,进小区车辆不存放车库的应当禁止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起来监督物管履行职责。

发表于2014-06-1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6-09 15:35:57写道:
1楼

小区出口天天堵车,一个口进出完全不够,开发商整个烂尾工程都无动于衷了,小区后面873规划了出口的,狗东西舍不得出血,苦了广大业主们,等爆发!!!终有一天会把路整瘫痪。

 小区出口天天堵车,一个口进出完全不够,开发商整个烂尾工程都无动于衷了,小区后面873规划了出口的,狗东西舍不得出血,苦了广大业主们,

发表于2014-06-19
大家一定要团结
发表于2014-06-30

我虽然没有车,也不打算买车,因我已年满花甲。但我强烈支持楼上朋友!小区内不应车水马龙,也不应路边停满了车。还小区一个清洁的空气,整洁的环境。

发表于2014-07-08
引用:wongdffeng在2014-06-30 14:11:07写道:
7楼

我虽然没有车,也不打算买车,因我已年满花甲。但我强烈支持楼上朋友!小区内不应车水马龙,也不应路边停满了车。还小区一个清洁的空气,整洁的环境。

 支持!

发表于2014-07-14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2014-07-1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7-14 15:32:56写道:
9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嗯嗯,不准在消防通道停车,乱停就让物管把钱还给广大业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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