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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绿地保税中心重庆保税港区综合型物流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表于2014-08-13

绿地保税中心重庆保税港区综合型物流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在保税港区新办的综合型物流企业,自企业投入运营年度起,同时满足本条规定条件的,根据其缴纳营业税港区留成部分:第1至2年按照50%给予补贴扶持、第3至5年按照25%给予补贴扶持;未同时满足本条规定条件的,根据其缴纳营业税港区留成部分第1至2年按照40%给予补贴扶持、第3至5年按照20%给予补贴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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