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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目前退房事件的个人理解和释疑!

发表于2011-11-23

首先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法律不健全。

第二,一个目前普遍由开发商制定的不完全公平充满瑕疵的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三,房地产商都说房子涨了你不跟我分,跌了,你找我?请问:房子涨了,是你开发商一个因素能够决定的吗,打折跌了,是不是你开发商的个人行为!

第四,房子是否是股票?在短时间可以任意的涨跌?尤其是短时间,或者没交工的期房。

第五,房子的商品属性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短时间(三个月至半年以内)商品的成本及其它不可能有过大的变化,那么人为地操纵商品价格,无疑就是欺诈!

第六,目前期房交全款的情况是否应该立法禁止或者在折扣的情况下给付利息,否则这就是赤裸裸的垄断和掠夺!然后再以相同商品而不同售价卖给实际建房人,这不是犯罪是什么!!!

第七,对当前开发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怎么约束?难道不公正的合约能够阻挡消费者维权退房吗?

 

 

发表于2011-11-24
房子是中国的最大事情
发表于2011-11-24
房子是中国的最大事情
发表于2011-11-24
可以买了
发表于2011-11-24
等到房交会看优惠
发表于2011-11-24
你晓得不可能跌?
发表于2011-11-24
我觉得说得不在理
发表于2011-11-24
其实涨和降都看政策,政策给力了,你还涨得起来?
发表于2011-11-24
哎呀不晓得买个房子学问还多也
发表于2011-11-24
没怎么降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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