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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天之柱验房——业主接房验收手册(五)023-67752776

发表于2009-12-15
 
误区提示
提示1 200811日起重庆实行分户验收,业主在验房时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本房屋的分户验收表,对照实体一一检查。
 
提示2业主接房时,由开发商派驻的物管人员陪同到房内溜达一圈就作为验房,这样是很难有效果的。
 
提示3物管人员陪同业主检查房屋后,就匆匆地要求业主在接房清单上画押签字,业主应在清单上注明“没接房验收”,如果以后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无法开脱责任的。
 
提示4 房屋一旦有质量问题或者业主要求验房时,开发商声称是经过政府质监站验收合格的,其实质监站的职能职责早已转变,它更注重的是行为监督,重点对地基与基础重要结构部位以及使用功能的监督和管理,对主体结构仅仅实行抽查。
 
提示5如果开发商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影响了业主的正常投入使用,业主可以主张索赔。
 
提示6房屋面积出现差错时,开发商解释说测绘单位已经作了测量,其实他们仅仅是抽查。
 
提示7如果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时,并且开发商没有及时告知业主认可的,业主可以另行主张。
 
提示8业主按程序接房投入使用过程中,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住宅工程质量最底保修期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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