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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快来看,据说这是房产税新政细则

发表于2013-03-27

全面征收房产税,固定资产过高者请注意节约成本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发表于2013-03-28

好多字

要认真看

发表于2013-03-28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2013-03-28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怎么可能??

发表于2013-03-28
引用:难不成还有门儿 在2013-03-28 14:43:00写道:原帖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怎么可能??

 我也觉得比可能

那不是的人爽惨了哦

发表于2013-03-28

对性住宅转让后的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80平米以下的不收?那买小户型就行了

发表于2013-03-28

不用猜测了

反正没得几天了

发表于2013-03-28

心头有点点担心啊

发表于2013-03-28

大家莫在这里闹了

肯定不可能

发表于2013-03-28

说是广州已经开始实行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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