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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并悬挂自制市政部门监制停车牌违规

发表于2015-03-10

 

小区车库未办停车证不能收费
市停车办:大渡口区春晖花园地下车库应拆下停车牌暂停收费

本报记者 陈军 春晖路社区报道 “无论是否只对小区业主,凡是收费就涉及到经营。”昨日,针对大渡口区春晖花园地下车库收费的问题,市停车办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车库还没有办理《停车服务许可证》,在春晖路边却竖有醒目的指示牌,上面赫然写着“市停车办监制”。车库负责人朱女士称,将立即着手完善相关手续。  

上调停车费引发争论

本月2日上午,春晖花园部分业主向记者投诉,称地下车库使用2年多了,上月起贴出通知停车费上调,引发一个车主将车横在车库门口,僵持3个小时后,于中午12点过才将车开走。当天下午,记者来到现场,找到负责车库管理的负责人朱女士。她说,该车库只针对小区业主,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并已在区物价局备案,上调收费标准并没有超过政府指导价,所以不存在违规。况且,车库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也在上涨,因此从9月起上调收费标准。

昨天上午,市停车办王主任带着执法队员来到现场检查,发现除无《停车服务许可证》外,车库还在春晖路边上竖有一个标有“市停车办监制”字样的指示牌子。对此,朱女士解释,这可能是以前的物管公司竖立的,如果找不到批准文件,愿意取下,因为她今年才接手该车库的管理,在运行中,该车库的100多个车位只针对小区业主,没有对外经营。

物价部门纠正违规收费

该车库没取得《停车服务许可证》,却已在大渡口物价局备案。对此,负责物价的区物价局许女士表示,春晖花园地下车库是9月2日备的案,依据市物价局2002年721号文件。而春晖花园地下车库的收费,只针对小区业主,实府指导价,指导价对临时停车作了规定。而对月票停车,则由经营者和业主共同协商。

区物价局在备案时,要求车库在醒目位置对价格进行公示。许女士说,在备案时,针对该车库上报的临时停车“3—8小时,10元”标准已进行纠正。因为政府指导价标准是,“2小时内,2—3元/小时,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如果一个业主恰好只停了3小时,按政府指导价是8元,车库无权收取10元费用。一旦发现该车库超过规定收费,要进行相应处罚。

取缔指示牌暂停收费

市停车办负责人称,只有办了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经营收费。因此,该车库必须立即取下竖立在路边的指示牌,不能误导市民该车库已合法经营,并暂停收费。朱女士解释,由于车库周边还有商业用房没有完工,车库要等商业用房完工后,才一起办理市政的相关手续(包括《停车服务许可证》)。针对市停车办的决定,朱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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