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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缇 香 郡 洋 房 业 主 公 告

发表于2012-09-04


万科(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们是重庆<万科缇香郡>花园洋房业主,我们在购买<万科缇香郡>花园洋房时与贵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 特别提示”中明确约定:“本项目高层区与洋房区出入口分离,高层区出入口单设,且不能进入洋房景观区” ,并且,高层区业主与贵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39页中第二十八条也有相同的约定。

我们希望万科(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恪守合同,如若不然,我们洋房全体业主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

 

 

发表于2012-09-04
顶上去
发表于2012-09-05
发表于2012-09-08

顶。!~~~~~~~~~~~~

发表于2012-09-12

我都没搞懂了,你写的这个合同约定是否有法律问题存在,而且也有漏洞可以专,你凭哪个条款证明缇香郡是你们洋房的景区。。渝北区信访办、市规划局、国土局已经证实过:万科缇香郡是整体报建,绿化率、容积率都是一起算的。万科缇香郡里的所有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在政府都点名让万科做整改了,相信合同上也有注明。根本就没有洋房区专享之说。至于你提到的,入口区单设,请问万科缇香郡大门里面,洋房区是不是各自有各自的门。那本来就是入口单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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