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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确了明确了,卖房子转让房子,有2种情况要先切公证才能过户!!

发表于2011-11-25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对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行了草案修订。 以后转让房产的申请材料,有2种需由公证机关公证。 一是:居民转让或出卖房产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委托授权书”; 二是:祖辈去世后,对遗产申请转户登记的继承权或接受他人捐赠的证明材料。 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收。
发表于2011-11-25
顶啊顶啊,好贴不顶是一种罪过
发表于2011-11-26
事业会有的,房子会有的,爱情婚姻也会有的
发表于2011-11-26
三亚跌幅应该排名最前
发表于2011-11-27
这些调控的确提高了首次置业者的门槛
发表于2011-11-27
说明重庆房价必须涨
发表于2011-11-27
房价快速上涨亦在预料之中
发表于2011-11-27
发表于2011-11-27
大家看怎么样 我认为很好.
发表于2011-11-28
参考参考,我认为很好,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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