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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公证,好事还是坏事

发表于2011-12-19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就市民们平时非常关心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突发事件应对两大热点草案听取了市政府的有关说明。

《修订草案》规定,对土地房屋享有继承权、或可以接受遗赠的市民,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证,以确定真实性。

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子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或者一方要把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赠送给另一方,要将他们所签订的协议、遗嘱等证明材料公证。

大家谈一点看法撒

发表于2011-12-19
狗日的我才买了房子,不会又降价吧
发表于2011-12-19
如果优惠多的话,我就直接下叉了哟
发表于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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