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8栋5号客厅无日照联合维权
- 发表于2013-07-31
应该是:8栋,10栋,11栋,24栋,26栋,28栋共6栋中的2号房和5号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FKS必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 发表于2013-08-01
不过我上次去看了下,除了厨房,其他地方采光都还行
- 发表于2013-08-04
其实要弄一个喜欢侵权不把业主利益当回事的开发商很简单,有专业很熟悉建筑规范给开发商挑毛病的记者,还有专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应该是:8栋,10栋,11栋,24栋,26栋,28栋共6栋中的2号房和5号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FKS必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其实要弄一个喜欢侵权不把业主利益当回事的开发商很简单,有专业很熟悉建筑规范给开发商挑毛病的记者,还有专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有28栋5号户型的业主没有 最近观察客厅阳台没有采光,如果房子没得日照 采光基本要求是可以象开发商维权的 并且可以联合起诉 并且电梯厅窗户可以直接翻越到生活阳台 和入户 5号户型有两个入口可以从过道翻越 存严重安全隐患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