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港客登报申请宣告广州某地产商破产

发表于2010-07-12
个人投资者把地产商告上法院,而且还是申请其破产!据媒体报道,上周五,香港市民余树宏在广州登报声明,位于广州北京路上的名盛广场,拖欠其购房款、利息等费用,且无偿还能力,因此他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请各有关人员知照。
开发商一房二卖让人心惊
声明称,广州名盛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名盛”)拖欠其购房款、利息、综合服务费、促裁费、合理费用等400多万元不还,案件已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从2008年起由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广州名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声明人已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名盛为何欠他400多万元?据声明人余树宏介绍,他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往来穗港两地。2005年11月份,他在北京路看到新建成的名盛广场的发售广告。他想,北京路是广州商业核心地段,“在这里投资,不赚钱都是傻子”。
于是,余树宏在当月18日就以85万元购得名盛负一夹层一处商铺。6天后,他又以180多万元购得该商场二层一处商铺,并在次年付清全部楼款。但在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开发商却没有立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还以“要送交国土房管局监证”为由,收走了合同原件。
解除合同购房款有去无回
余树宏付清全部楼款后,多次向开发商查询商铺买卖的进展情况,结果开发商却开始推搪回避。余树宏到广州国土房管局查询后,才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拿去办理登记手续。更让他吃惊的是,85万元所买的那间商铺,早于2003年就已经销售出去,属于一房二卖。
于是,余树宏向市仲裁委提出解除与名盛的购房合约,并申请拿回本金及利息。据市仲裁委的裁决,解除购房合约后,名盛每天按万分之2.1的标准支付利息给余树宏。按此计算,名盛一方需支付本金、利息、仲裁费用及办案费用等共400多万。但直至今天,这笔钱余树宏一分也没拿到。“在香港,你不还钱,我就去法院申请你破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