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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出新政:抵押房产不得预售 预售商品房不得抵押

发表于2017-02-17
央广网重庆2月6日消息(记者陈鹏)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春节刚过,为调控楼市,重庆再出新招:按照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通知称,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重庆某房企负责人称,开发商把预售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这在重庆是很普遍的做法,很多开发商都是卖了房子才会退押,才会网签,往往造成客户买了房子交了房款却一直签不了合同,现在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了,意味着对开发商资金要求更高了。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重庆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体现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高杠杆的一些做法。过去,房屋预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抵押获得资金,这些资金使得开发商在资金成本上的约束较少,从而在开发上出现无节制和盲目的做法。但是,现在的政策打破了这个做法,使得商品房预售不得用于抵押。对于开发商来讲,要强化资金和融资方面的能力,过度依赖抵押融资并不可持续。同时,按照大趋势,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开发商围绕预售制度产生的各种抵押和融资,策略需要有所转变,这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更高。


发表于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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