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也来说说关于买房是否应该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发表于2013-01-10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Y(男)和H(女)是一对情侣,今年是恋爱的第九个年头了。感情算是稳定,但是一直没有结婚,偶尔有不愉快闹分手,但总是没有分开,总的来说还是很和谐的。在感情的第8个年头,买房了。房子是按揭的,总价大概在80万左右,首付了20多万(全部是男方提供),每个月的按揭还款大概是3K多。房屋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 而且按揭全部是由男方来供(每月给女方5000元,因为房子是在女方所在的城市,所以还款的任务交给了女方完成)。


发表于2013-01-10

背景:Y和H是大学同学,也是我的同学。初恋至今(大学4年,毕业4年)。女的在外地工作,工作普通(事业单位,收入不高,但是稳定,工作不好调动)。男生留在本地上班,事业很成功,全靠自己努力。毕业2年的时候收入就能达到20W一年,但是为了让女朋友过的安心,依然决定把房子买在女方工作所在的城市(不是双方家庭所在的城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么“傻”的男生是有的。只是女性朋友们,你们有这样的智慧去发现吗?

据我所处的环境和朋友圈子,大家的恋爱经历都很简单,但是都在6年以上,而且是从初恋就谈到现在,甚至结婚(或则打算结婚)。因为在这个圈子里面的男人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另外一半永远都是原配好。而且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和同龄人比较,都更成功。

所以,女同胞们少点抱怨,you deserved!

发表于2013-01-10

单一方出钱,不用加另一方名字。

发表于2013-01-10

从道理上来讲是不用加。
但是,加不加更重要得是感情是否到位的问题。

发表于2013-01-11

必须加

发表于2013-01-22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