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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茶园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表于2011-12-26

凡设立在茶园区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企业(下同),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内、外资企业(含自然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和外商符合《外商产业指导目录》限制乙类项目,在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明确 不予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3年底前内资企业在我市三峡区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进口自用物资(国家规定不享受关税优惠政策的进 口物资除外),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全额返还的政策。
3.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其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 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设备和测试仪器,经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4.
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加技术性收入或出品产品产值达到年总产值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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