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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5岁少年沉迷网游为上网钱抢劫 被判缓刑禁入网吧

发表于2011-05-10

沉迷网络游戏,为了筹钱进网吧,15岁的小兵(化名)铤而走险,尾随抢劫成年女性,还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网费多次抢劫。今日下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兵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中同时禁止小兵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上网、逗留。如三次违反“禁止令”,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了解,这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重庆发出的第二份“禁止令”。

    15岁少年为筹钱上网去抢劫

    今天下午2点半,小兵抢劫案在沙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开庭。经查,1994年出生的小兵,从15岁开始,便伙同他人,专门以独身女性为目标,先后实施了四次抢劫。

    年纪轻轻的,为何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后,沙区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对小兵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兵自幼缺乏亲人管教。由于性格内向,朋友少,小兵渐渐迷恋上了网络游戏。而在警方查明的四次抢劫中,抢得的钱财,均被小兵用于上网。

    法院发“禁止令”不准进网吧

    今天下午,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小兵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犯案时未成年,且认罪悔罪态度好,遂判处其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为了帮助小兵矫正网瘾,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加入了一份“禁止令”。

    判决书中载明,自缓刑考验期限起始之日起,一年以内,小兵不得进入网吧上网、逗留。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便进入了缓刑考验期。也就是说,从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小兵能以任何理由,跨入任何一家网吧的大门。

    “如果三次违背禁止令,缓刑判决将被取消,执行原判刑罚。”沙区法院未成年人庭庭长刘原告诉记者,如果小兵在这期间进了网吧,只要被发现就可处以行政拘留。

发表于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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