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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冤案啊!再多的赔偿金又有什么用

发表于2013-05-21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两人表示,生活已经没有了,赔偿金买个房子也就没有了!

发表于2013-05-21

为这样的事难过

发表于2013-05-21

但生活还得继续啊

发表于2013-05-21

叹服

发表于2013-05-22

要完全做正确的事也是做不到的

发表于2013-05-27

这也太怀具了哟

发表于2013-05-31
欢型201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冤案啊!再多的赔偿金又有什么用”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6-07

就是,人一辈子不长呀

发表于2013-06-07

这样的事必境还是不多的

发表于2013-06-07

这样的事要是多了那还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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