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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管局:不报销售计划 不发预售许可证

发表于2011-05-26

《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开发商预售什么房子,什么时候卖,今后都要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报送,不报送,就不给发预售证。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挂出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在5月25日~6月3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按时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上表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记者在公布的预(销)售计划表中看到,报送的项目非常细,住宅不仅需要报总套数,还要报装修标准;还要分90m2以下和90 m2~144m2两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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