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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重庆住宅产权年限为50年?政府:能一定程度降低房价

发表于2013-09-24

 

以前一直不明白,为啥中国其它地方的住宅产权年限都是70年,而重庆只有50年。这不是坑我们重庆人民吗?今天浏览重庆政府gongkai信箱的时候,终于解开了这个困惑我好久的问题。

 

相信很多朋友跟我有这一样的疑问,就发上来,让大家都豁然开朗下,哈哈

 

 


来信内容: 重庆房屋产权年限

规划局的领导们
你们好,请问重庆的商品房产权年限怎么只有50年?而其他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等都是70年,这是为什么呢?房权年限到期了房屋该怎么处理??谢谢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曹同志:

您好!市长gongkai信箱转来的渝规划信箱[2013]1103号就您咨询“重庆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我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其理由:一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今后在明确项目建设销售时,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应当告知消费者出让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政府部门责令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期限,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损失,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话说如果是70年产权年限的话,重庆的房价还会涨,这也算是重庆政府控制房价的一个手段了吧。话说50年产权权限满了之后,一定自动续期啊,不然我们辛苦大半辈子买的房又灰飞烟灭了。。

发表于2013-09-24

虽然如此 还是觉得重庆的房价不低啊

发表于2013-09-25

只希望50年后不要收回房子 不然 叫我们老百姓肿么办

发表于2013-09-25

好吧 如果是未来降低房价 我还比较安心一点

发表于2013-09-25

都是借口啊,。。。

发表于2013-09-26
左右亭,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为什么重庆住宅产权年限为50年?政府:能一定程度降低房价”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9-29

重庆的商业也是40年

发表于2013-09-29

不是忽悠人的吧

发表于2013-09-29

还啥子还不都是政府说了算

发表于2013-09-29

就是啊 重庆就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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