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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男友首付买房,房产证竟然没我的名字。。。

发表于2012-08-21


     我一直认为,女性30岁时结婚也不算太晚,所以今年26岁的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但架不住老爸老妈的唠叨,让我快点把自己嫁出去,所以才仔细想这件事。 

    结婚就得有房子,但凭我的能力,买房绝对是不可能的。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企上班,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多一点。吃饭、买衣、买化妆品,每月所剩不多,加上经常要给老家的父母寄钱,所以毕业四年,我才存了3万元钱。男友的单位比我的稍好一点,但他积攒的钱也不多。他建议,我们两人把钱合起来买一套房子,明年5月结婚。

发表于2012-08-21

    生活在异乡,一直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像一个浮萍,有了房子,心里会安稳得多。我听从了男友的建议,将钱交给他,按揭一套房子。 

   一个月后,男友将房款交了,首付10万元,男友出了7万元。可看到购房合同,我有点不高兴——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我是这样想的,首付虽然我付得少,但房款总的来说还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我也应有房子的产权。 

    男友很不悦,他说购房合同上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没什么,我们总是要结婚的,结婚了,房子就是我们一辈子的家。既然是两人一辈子的家,又何必在乎写不写我的名字呢? 


发表于2012-08-21

    他的话有一定道理,但这事想起来还是不爽。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的房子,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要是以后离婚,我不什么都没有了? 

    男友听了这话,顿时没有了以前的斯文,说我还没结婚,怎么就想着离婚。首付他出了大半,他以后用公积金和商贷还款,肯定比我还得多,也就是说,房子估计80%的款项是他出的,我要求增加名字,分明是想分他的财产。 

    这话让我很无语。虽然我出的钱不多,但房子还是有我的份的。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始终没有家的感觉。而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如果变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就是他的,我一点辙都没有。虽然我出了部分首付,虽然我也会还按揭款,还有,日常生活费我以前出了很多,今后还是如此,这曲线还贷,到时很可能我无法证明。 


发表于2012-08-21
还没结婚,你男朋友已在防着你了,你最好考虑清楚,婚后共同生活的矛盾会更多,何况有了孩子以后,这种事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会没底。如果说你男朋友说你不信任他,反过来他更没信任过你,我觉得婚前一定要把这名加上去,因为首付也有你的份,为什么不加呢?不然建议你找一个能够尊重你的男人一起同甘共苦,这更有意义。 

 

发表于2012-08-21
此男心术不正,只能说不太爱你。社会上结婚几年,十几年的老夫妻,说分手就分手了。更不要说你们现在还没结婚。要回你的钱,看他用什么方法赖账就可知其人了。 
发表于2012-08-22


可以在房产证上面注明比例撒

发表于2012-08-23

果断换人。

发表于2012-08-23

这说明了什么,楼主快清醒过来呀!

发表于2012-08-24

甩了甩了,换人换人!

发表于2012-08-27

凭啥子啊?早晓得你一分都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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