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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让我们理性看待关于赠送面积的那些事儿

发表于2014-12-30

赠送面积,果真让购房者占了便宜?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请看过来!


1.有部分“赠送面积”本身就是不能计入房屋的销售面积之内的,是不能计价销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阳台、露台、飘窗等这些地方本身就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这部分面积本来就不应当计入建筑面积,应属购房人所有。

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又不会签入合同内,所以购房者还得做个心理准备:“赠送面积”到手后,有些可能是缩了水的;因为没有写进合同,没有与开发商理论的依据,所以得房率的多少,自己应好好计算。

3.“赠送面积”只有使用权,甚至连使用权都不合法,当然不会计入产权,因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没有人会关心你的“实得单价”“得房率”……你的价值观将被完全颠覆,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4.对购房者来说,买“赠送面积”还存在一定的的风险。根据法规,立面是所有住户共有,即使要更改,也须得到管理部门的审批。所以交房以后能否把“赠送面积”变成房间,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缺乏法律的保障,说不好到时就变成违章建筑了。同时专家还指出,“赠送面积”没有计入产权,严格来说属于公共空间。按相关规定,如果把公共空间封起来就是搭建违章建筑,到时城管部门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就会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

发表于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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