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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政策调整了,快来看看!!

发表于2014-01-09

一、明确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由原“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
我自己理解的是:如果不是首套房,那么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会变高?或者不准贷款?因为上面已经写了是“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认房又认贷的意思就是有房子或者正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用公积金


二、将“购首套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与购一手房的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我自己理解的是:现在用公积金买二手房,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可以首付2成,当然了,前提是房东愿意接受公积金


三、对于贷款购第二套房,增加了现住房超过140平方米(含)不予贷款的面积限定条件;同时将原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规定调整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首额”;继续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的规定
这条好绕哦,我自己理解的是:1 已经有房子超过140平米的不能用公积金;2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用60万减去之前已经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举例:第一次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20万,等你把贷款还完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最多只能贷40万了


四、取消核实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后不足1万元按1万元”的计算规则。
这个没看懂,求达人分析

  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发表于2014-01-09

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公积金政策。重庆没有这些条条框框。

发表于2014-01-09

这个政策是外地的,又不是重庆的,请不要天天放在首页误导大家

发表于2014-01-09

第三条好烦!

发表于2014-01-09

狼怎么舍得把进了嘴的肉吐出来嘛!

发表于2014-01-09

现在据说很多都不得收公积金贷款了

发表于2014-01-09

反正交给国家的钱要取出来是很困难的

发表于2014-01-09

公积金贷款本来就是为了中低收入人群而设的,能买得起别墅的凑什么热闹

发表于2014-01-09

首套房貌似没啥影响?

发表于2014-01-09

越看越紧张了,我的公积金还没放贷,据说是审核已经过了,这种该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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